SEC今年將強制企業公布氣候對業務的影響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在今年春天決定一項規則,要求上市公司揭露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氣候變遷將如何損害其業務。
這項規定是根據拜登政府努力應對氣候變遷的政策,但遭到商界領袖和立法者的強烈反對。他們認為該規定超出了SEC保護投資人和監管市場的使命。
一群共和黨議員在去年稍早給SEC的信中寫道:「國會創建SEC是為了履行保護投資人、維護公平、有序和高效的市場以及促進資本形成的使命,而不是推動先進的氣候政策。」
支持者表示,在氣候相關法規不斷擴大的時代,投資人在決定投資之前應該了解一些公司因氣候變遷以及限制排放的法律而面臨的日益增加的財務風險。
規則中有什麼內容?
SEC於2022年3月首次提出氣候揭露規則,但之後多次延後發布最終版本。
該提案要求企業分享有關兩種形式的氣候變遷風險的資訊:實質風險和轉型風險。
實質風險是指氣候變遷對公司營運的影響,包括野火或颶風等自然災害增加的危害。
轉型風險部分是指由於越來越多氣候變遷法規對公司獲利造成的潛在損害。因此,SEC規則將要求公司分享其業務運作所產生的污染,分為三類:範圍1、範圍2和範圍3。
範圍1和2是公司進行業務時產生的直接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例如製造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或辦公大樓中空調的使用量。
範圍3是指公司間接負責的排放,也就是說這些排放不是由公司產生,而是由其產品產生的。
以一家石油公司為例:雖然其範圍1和2排放量可能相對較低,但燃氣動力車輛產生的數千公噸二氧化碳將計入其範圍3排放量,但是石油公司並不生產二氧化碳汽車。
畢馬威美國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負責人費雪(Rob Fisher)表示,範圍3排放超出公司的控制範圍,「收集所有這些資訊非常具有挑戰性。」
在美國商會最近主持的爐邊談話中,SEC主席詹斯勒(Gary Gensler)承認,企業對測量範圍3排放表達了「問題、疑慮和擔憂」。
他說,「但投資人在發給我們的評論中告訴我們,了解公司供應鏈的排放有助於理解所謂的轉型風險。換言之:該業務的未來可能是什麼。」
與歐洲和加不同的規則
SEC的延後發布並沒有阻止其他監管機構自行負責污染資訊揭露。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去年10月簽署一項氣候揭露法案,要求在加州開展業務的私人和上市公司從2026年開始揭露範圍1、2和3的排放量。
加州的法案緊接在歐洲通過自行創立的「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之後提出。歐洲的規定迫使某些在歐洲開展業務的公司發布有關環境和社會問題的資訊。該規則於2023年1月生效。
費雪表示,這兩項規則的結合意味著,無論有沒有SEC的規則,許多美國大型企業都可能會揭露氣候排放量,「強制報告浪潮已經開始。」
提案仍具爭議
SEC草擬的規則引起立法者、商界領袖和學術界的強烈反應,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
批評者認為,該規則將對整體經濟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
威斯康辛大學懷特沃特商學院副院長溫登(Matthew Winden)向SEC提交的評論認為,測量排放量的成本將高於SEC的預期。他認為,企業可能透過提高價格將成本增加轉嫁給客戶,或透過減少加薪或減薪將成本增加轉嫁給員工。
根據三名共和黨眾議員的公開信,他們辯稱該規則「超出SEC的使命範圍」,「如果以任何形式最終確定,都將不必要地損害消費者、工人和美國經濟」。
然而,該規則得到民主黨官員的大力支持。包括參議員沃倫(Elizabeth Warren)和眾議員拉斯金(Jamie Raskin)在內的民主黨議員, 去年3月簽署一封致SEC的信,敦促SEC「履行對投資人的責任,立即落實強有力的氣候資訊揭露規則。」
詹斯勒也回應了批評,聲稱即使SEC不是氣候監管機構,但許多企業已經披露部分氣候排放情況,並就排放和廢物做出承諾。他說,投資人應該有一個標準化的方法來分析這些報告。
他說,「數百家公司、約占羅素1000指數的81%,正在披露氣候資訊,投資人正在做出決定。」「投資人是真的想要一些規則。」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的費雪表示,該規則將有助於遏制那些在環境承諾和揭露方面「自己訂定標準並給自己評分」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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