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學生打掃教室算不算「虐待」?南韓最高法院這麼判
南韓近來有多名教師不堪「怪獸家長」無理投訴、霸凌或控告而輕生。中央日報報導,近期全羅北道一間小學2年級一名學生在上課期間不斷把玩水瓶製造噪音,導師屢勸不聽後決定處罰該名學生放學留校打掃教室地面。家長得知後多次要求更換教師,導師也不堪投訴壓力昏倒送醫。校方審議認為更換教師的要求不合理,家長決定告上法院。但最高法院14日判決出爐,認為家長要求侵犯教師權威,這也是南韓最高法院首次做出這類法律判決。
中央日報報導,家長A某先是找到教務主任要求更換教師,聲稱讓孩子打掃是虐待兒童,此後三天都沒有送孩子到校上課。導師B某也因壓力暈倒送醫。B某返校教學後,A某又帶孩子早退並再次要求更換老師,且拒送孩子上學並讓其持續缺課10天,直到B某再度請病假。
A某向教育部投訴此事,B某則提交校方關於侵犯教育活動的報告,稱A某的侵犯活動和投訴造成她極大壓力和精神創傷。校方教權保護委員會審議後,校長認為A某更換教師的要求不合理,決定採取「建議停止侵害教育活動」措施。A某因此提出訴訟。
不過,一審和二審的判決結果截然相反。全州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校長保護教師權威的措施無不妥,但二審的光州高等法院全州第一分院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認為教師公開不守規則孩童的名字使其感到難堪,有可能讓他們因此受欺負,強迫他們進行打掃,侵犯孩子的人格尊嚴。
最高法院則不同意二審裁決,認為家長干涉的不僅是處罰制度,而是「教師作為導師所有要履行的職責」,家長拒絕讓孩子上學並不斷要求更換導師,已構成不合理干涉教育活動持續。
最高法院首次提出家長對子女教育提出意見權利的界線相關法理。最高法院明確表示,「父母可就子女的教育向學校提出意見,學校應尊重,但應以尊重教師專業和權威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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