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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各憑良心 業者想的是:消費者最好丟了再買

「Sell by」(紅圈部分)其實是個沒有強制力的標示,過了期限店家也可以不下架。(美聯社)
「Sell by」(紅圈部分)其實是個沒有強制力的標示,過了期限店家也可以不下架。(美聯社)

加州買食品時,包裝上常常會印有「Best by」、「Use by」、「Freeze by」或「Sell by」的字樣,它們到底代表什麼,是食物的保存期限嗎?過期了還能吃嗎?

食品標示的聯邦規定早在1970年代就已經起草,但是因為關係到各方利益,因此始終都無法拍板,因此目前的狀況是,視業者意願自行標示,換言之就是全憑良心啦。

聯邦沒有法規,但至少該有個說法吧?聯邦農業部(USDA)的「建議」是:

「Best if used by/before 08/31/2023」,代表在2023年8月31日前食用的風味最佳。

「Use by 08/31/2023」,代表這天之前的風味,廠商都掛保證。唯一的例外是,嬰兒配方奶粉上的「Used by」就等於安全期限。

「Freeze by 08/31/2023」,代表在這日期之前,如果食品維持在冰箱內,廠商都能保證它不會走味。

「Sell by 08/31/2023」,只對零售商有意義,代表過了這天店家就應該下架,但不下架也沒法可罰。

但是聯邦農業部也說了,不論食品標示的是哪一種,只要存放得宜,沒有看到腐爛、聞到臭酸的食品都「應該可以吃」。因此,各類食品上的日期只代表廠商自己認定的最佳風味,不代表廠商保證在這個日期之前販賣或食用就一定沒有問題,也不代表過期就一定會出問題。

加州研擬中的食品標示法

食品標示的修正案Assembly Bill 660由加州眾議員爾文(Jacqui Irwin)在2023年初提出,除了意在明確規範食品標示,還有減少食物浪費與生產過程的碳排放量。聯邦農業部指出,美國一年浪費掉三分之一的食材,四口之家每年花在買「堆肥」的錢達到1300元。

可想而知,AB 660的最大反對勢力就是食品商。檯面上的主張是每州都訂自己的食品標示規範,將會大幅增加他們的生產成本,但正如聖荷西信使報社論所指出的,只有消費者買了又丟、丟完再買,食品商才能財源廣進。這也難怪,AB 660現在還躺在委員會,公聽會也開不成。

假如AB 660真的過關,2025年1月1日後的加州食品標示會是什麼樣子?

「Best if used by …」或「Best if used or frozen by …」代表在這日期之前,食物都會維持最佳風味。

「Use by …」或「Use or freeze by …」代表這個日期之前食用是安全的。

「Sell by …」這個便宜行事的標示法將不再出現,只有大盤商必須提醒零售商。

加州 農業部 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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