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為房產扮孝子 遺囑寫好後翻臉不演了…母親1招不給房
房價高漲,很多人決定不買房改「等房」,希望透過繼承取得房屋。台灣一名男子也這麼做,他有兩個哥哥,為了繼承年邁父母名下價值近千萬台幣的房子,決定和爸媽同住就近照顧,爸媽感念之餘,也寫了遺囑把房子留給他。
不過,爸媽的房子最終送給了老大,他並沒有拿到這間房子。
台灣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原因很簡單,就在爸媽寫完遺囑且公開宣布之後,這位男子以為「妥當了」,房子一定是他的,對父母態度改變,還搬了出去,結果父母決定改變主意。
鄭文在表示,個案中的老爸老媽共生了三個小孩,老大、老二都獨立門戶,小弟則回家陪伴父母親一起生活。老夫妻感念小弟孝順,就將一間登記在媽媽名下的房屋,私下透過公證遺囑,載明媽媽過世後,遺贈給小弟。
公證遺囑成立後,為了避免日後三兄弟發生爭執,兩老公開公證遺囑相關資訊,老大、老二尊重父母親的決定,同意遵守。老三得知以後,則是喜出望外,心想終於可以減少30年奮鬥,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子。
一開始,老三對父母還滿是感激,但他以為遺囑寫好,一切都定局,對父母親態度漸漸出現變化,最後更搬了出去。由於父母親愈來愈老,不能沒人照顧,老大只好搬回家,照顧年邁的雙親。
日前媽媽生病了,在加護病房住了十餘天,病情穩定後轉到普通病房,第一件事情,就是聯絡鄭文在,請他趕快把她名下原來想遺贈給老三的房子,改贈與登記給老大,經確認媽媽意識清楚後,鄭文在就幫媽媽完成贈與登記給老大。
鄭文在表示,老媽媽之前已完成公證遺囑,要將房子登記給老三,如今未改遺屬,卻把房子另外贈與他人,很多人也許覺得會有問題。
但依據民法第1202條規定: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全部遺贈為無效。換言之,遺囑指定贈與財產,仍可先贈與他人,到時沒有這筆遺產,遺贈就自然無效。
鄭文在表示,這案例,老媽媽當然也可以更改公證遺囑,但所有程序必須重走一遍。
他說,這案例讓人有很多省思,最重要的是,別以為父母親的遺囑成立後,就是煮熟的鴨子,遺囑是可以變更的,煮熟的鴨子隨時可能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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