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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被控拍少年性影像一審宣判 3罪應執行7月 緩刑3年

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庭後他表示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全案5月30日宣判。(記者蕭雅娟/攝影)
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庭後他表示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全案5月30日宣判。(記者蕭雅娟/攝影)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陷性影像風波,被控製造、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日前開庭時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金額不便透露。士林地方法院今(30)一審宣判,依拍攝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個資法等3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需執行調解內容。可上訴。

全案起源於,耀樂2023年6月提告,炎在他未成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布供人觀覽。檢方查出,2017年間2人交往,炎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的不詳時間,在天母住處拍下性影像,強制性交罪部分獲不起訴,耀樂提再議遭駁回,炎不起訴確定。炎歷經偵查供稱「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影片,拍攝前有先問對方,對方也有看到他拿手機在拍,沒有出言制止,不知影片為何外流」

檢方經數位鑑識認定,炎2度私下傳給2名不詳網友觀看,但沒有散布性影像,因無故繼續持有該性影像,認定他涉犯「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嫌」等2罪嫌起訴。

炎亞綸因此案四度出庭,已達成和解,庭後他雙手合十說,「謝謝大家這陣子的關心,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媒體詢問他工作準備好了嗎?他則回答,現在沒有想那麼多。

耀樂庭後表示,「這案件已到一個段落,接下來就等判決出來,這段時間辛苦大家,謝謝。」他去年曾被報導要求1200萬元(台幣,約37萬)和解金,當時開直播稱「我要求對方提供700萬(台幣,約22萬)捐贈公益基金,類似兒少福利,對方的金額,我不談,雙方有達成和解,共識內容不外談,700萬怎麼會變1200萬元」

耀樂控訴炎亞綸後反被網友起底。(本報系資料照)
耀樂控訴炎亞綸後反被網友起底。(本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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