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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90歲老人告孫女 索每月1.5萬生活費 法院判了:該付

法錘示意圖。(取材自上觀新聞)
法錘示意圖。(取材自上觀新聞)

上海50歲王姓男子生前立遺囑,將其名下房產和存款留由25歲獨生女繼承,但為照顧高齡90歲的父親,他寫明自己一套房產由父親免費居住至百年,並要求女兒每月支付父親生活費1.5萬元人民幣。不過這名孫女在支付幾個月生活費後就不付了,氣得祖父不顧已多次被發病危通知書,也堅持將孫女告上法庭,法官判決孫女必須支付祖父生活費。

據上觀新聞報導,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普陀法院」)介紹,王某(男)因患病不幸離世,其早年離異,離世時上有90歲的老父親,下有25歲的獨生女,另外有五個兄弟姐妹。王某名下的遺產包括兩套房產及部分銀行存款。

為妥善處理遺產,王某立下代書遺囑,將其名下房產和存款留由女兒繼承,但在遺囑中寫明其中一套房產由王某父親免費居住至百年,並要求女兒在繼承存款後每月支付王某父親生活費1.5萬元。

王某去世後,王某女兒繼承了王某的房產和存款,並按期支付爺爺生活費,沒想到,幾個月後王某女兒便拒不支付。於是,爺爺將孫女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遺囑支付每月生活費1.5萬元。

因為原告年歲已高,其所在護理院多次下發病危通知書,上海普陀法院開通涉老案件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受理該案。

經釋法明理,被告同意繼續按照遺囑指定的數額支付原告生活費,當庭補付欠付的生活費,並約定在涉案房屋中為原告設立居住權,祖孫倆的誤會就此消弭。因為原告由其他子女負責照料,法官要求遺囑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對後續款項的支出進行必要監督,並監督居住權的登記。法官也希望被告能夠多與原告溝通,維繫祖孫親情。

上海普陀法院介紹,被告作為原告的孫女,在原告尚有其他子女在世時,本不具有直接的贍養義務,但因為其已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在依據遺囑取得財產權利的同時也承繼了保障原告居住權和給付生活費的義務。被告的上述義務並不能免除原告其他子女對原告的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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