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訴拉希米案」家暴犯能否擁槍?聯邦最高院開審
家暴前科犯能不能擁槍?聯邦最高法院7日將開始審議具有高度爭議的「美國訴拉希米案」(US v. Rahimi)。大法官考量重點在於,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擁槍權位階,是否高過不准家暴犯罪者持槍的槍枝禁令。
德州男子拉希米(Zackey Rahimi)威脅對前女友開槍,還朝看到他對前女友動粗的目擊者開槍,2020年被德州法院發布家暴禁制令,依規定不得擁槍。但拉希米不顧禁制令,持槍威脅另一名婦女,並持AR-15攻擊步槍對著向他購買毒品的買主住家開槍,也因為朋友信用卡刷卡不成功而在Whataburger速食店得來速(drive-through)窗口對空鳴槍。
根據1994年通過聯邦法律,拉希米違反家暴禁制令將不准擁槍。不過,今年稍早,位於紐奧良的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卻廢除1994年聯邦法律,原因是法律規定違反憲法保障的擁槍權,司法部則代表拜登政府向最高法院上訴。
司法部主張,幾乎全美各州都有類似1994年聯邦法律的州法,這些槍枝禁令不但合乎憲法,還有助於保護處於弱勢的婦女、兒童以及路人避免遭受死亡暴力。
司法部提出上訴時附上研究報告指出,家暴前科犯家裡如果有槍枝出現,命案發生機率則增加五倍。
拉希米辯護律師、聯邦公設辯護人萊特(Matthew Wright)則說,現行制度缺乏安全機制,無法讓真正具有威脅的個案才遭禁止擁槍。
萊特說,憲法第二修正案讓1994年聯邦法律等類似政策沒有存在空間。他指出,憲法對於家暴犯的懲罰是「起訴及坐牢」,而不是在還沒有定罪之前就提前剝奪擁槍權。
1994年聯邦法律禁槍對象便是類似拉希米一樣的家暴犯,也就是法院認定確實有安全風險存在,但卻還沒有遭到法院定罪的暴力罪犯。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今年3月裁定,拉希米並未被法院定罪,因此與其他美國人民一樣具備第二修正案槍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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