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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州媽讓10歲兒獨行1哩上街 警方以「行為魯莽」理由逮捕引起辯論

喬州媽媽派特森因為讓10歲的兒子走一哩路上街逛店,被警察移送法辦。(范寧郡警長辦公室照片)
喬州媽媽派特森因為讓10歲的兒子走一哩路上街逛店,被警察移送法辦。(范寧郡警長辦公室照片)

喬治亞州的一名母親因為讓10歲兒子走一哩路上街逛店,被警察雙手拷住移送法辦,家長可放任孩子多大的自由,引發全國議論。

美國廣播公司(ABC)新聞21日報導,家住Mineral Bluff鎮的41歲婦女派特森(Brittany Patterson)不知何故被捕,「我驚愕不已,難以相信。警察要我雙手放到背後,我還得求他們讓我和孩子們說再見」。

警方逮捕她的理由是「行為魯莽」,馬上成為頭條新聞,引發辯論:家長給孩子多大的自由,培養孩子的獨立性,才不算「魯莽」?

各地脫口秀、社媒、新聞網紛紛討論幾歲以上的孩子,才可以獨立行動,自己出門、上學。

養育專家弗瑞德曼(Dawn Friedman)說,讀過兒童青少年讀物、作家克梨爾莉(Beverly Cleary,1916-2021 )暢銷書如「拉莫娜」( Ramona)、「亨利哈金斯」(Henry Huggins)等故事的人,就明白過去任孩子在街坊遊戲,如今成為「任其野放」─「我們以前准許小孩某種程度的自由,如今不准了。我不認為這對孩子有益,對我們也無益」。

「任其成長」(Let Grow)社團創辦人、布落客史根娜季(Lenore Skenazy)說,派特森所犯的「罪」是孩子不在身邊的短暫時間,不知孩子身處何地,「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卻把它當作犯罪,簡直荒唐」。

這件事發生於10月底,派特森帶年紀更大的孩子看醫生,讓不到11歲的兒子索倫(Soren)獨自在家。過不久,警察發現索倫走了將近一哩路,到「一元雜貨店」逛。

警察會知道,則是因為有人報案。警察把索倫帶回家;幾個小時之後,再度光臨他家,當著四個孩子的面,把媽媽戴上手銬,送警法辦。逮捕狀陳述的理由是,派特森「明知未成年兒子肢體安全會有危險,還任他出門」,辯護律師德魯加斯(David Delugas)不同意這個說法。

美國小兒科學會說,通常年滿10歲的孩子,就可以安全出門,不用成年人陪伴。

喬治亞州 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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