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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廊快報╱加州酒後騎單車 一樣會被抓

無標線的人行道。(取自Rasansky Law Firm網站)
無標線的人行道。(取自Rasansky Law Firm網站)

騎自行車前往各處,在加州都會區越來越普遍,但是一般人可能不知道的是,在加州交通法規中,單車也是車輛的一種,因此碰到單車時,只要按照一般交通法規就好,不必像行人一樣,非得讓他們先過不可。

使用單車的人,只有一種狀況下會被當成行人,那就是牽著車子步行,因此碰到牽車走在人行道上的,車輛還是得讓道。只要人騎在上面,就算是「車輛」,因此必須遵守交通號誌,也不能騎上人行道。

腦筋動得快的人可能已經想到,既然單車屬於車輛,那麼酒後騎自行車算不算酒駕?算喔。如果喝酒或用藥後騎單車被警察抓到,一樣會被當DUI處理,所以別以為騎單車就能逃過法網

加州法規對「行人」的定義是:依靠雙腳移動的人;利用除了單車以外的無動力工具移動,如滑輪、滑板車;依靠人力或電力移動的輪椅;有動力的三輪車或四輪車。

依照加州法規,不論何種情況下,行人都有至高的路權,但是在有號誌處,行人也要等綠燈亮了才能走。只是,如果車輛這邊的綠燈亮時,人行道上還有人,則駕駛還是要讓,等行人通過,或已經離開危險區域後,才能開車穿越路口。

無號誌的路口則有兩種狀況,一是有標線的人行道,另一種是無標線的人行道,車輛碰到任何一種都要讓道。

有標線的好辨識,但無標線的人行道如何辨認?Rasansky Law Firm指出,如果路邊設有明顯的人行通道,例如以水泥鋪成者,而且路口有緩坡可供輪椅下滑者,就可視為無標線人行道。

換言之,如果路邊沒有明顯的人行通道,街角的路緣(curb)也沒有降低,則行人隨意穿行就可能被當成亂闖馬路(jaywalking)。

雖然加州現在已經不罰隨意穿越的行為了,但是交通法規還是要求行人在無人行道之處要過街前,必須注意是否有來車,因此在上述地點發生人車事故,行人要分攤部分事故責任。

加州 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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