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嚴格禁止 小費抵薪酬
加州小費法規與聯邦法規有許多不同,也比許多州更為嚴格,即便是服務業同行,加州小費法規也更嚴格保護直接面對消費者的服務人員。
加州勞工法博士Lisa Guerin解釋,全美大多數州,餐飲業雇主可以向員工支付低於最低標準的工資,只要員工賺取足夠的小費來彌補差額(稱為「小費抵免(tip credits)」)。但加州不允許雇主以小費作為員工薪資抵免額,雇主向小費員工支付的時薪,至少要達到加州最低工資,不管其小費收入多少。
加州勞工法第351條規定,小費屬於僱員,而不是雇主。這意味著,雇主不能拿走或分享客人留給員工的小費;也不能從僱員的薪水中扣除因收到小費而產生額差;不允許將小費的任何部分計入員工的薪水中;聯邦法律允許雇主在顧客使用信用卡付款時,從小費中扣除信用卡費用,但加州勞工法不允許這樣做。在加州,員工必須收到全部小費,雇主必須支付所有信用卡手續費。
加州勞工法第351條還規定,雇主支付透過信用卡收取的小費的時限,不得遲於顧客授權信用卡付款之日後的下一個正常發薪日。
雇主可以要求收取小費的員工與其他員工小費共享,但前提是他們參與餐桌服務或屬於客人服務鏈。任何小費共享都必須排除經理(即使他們提供直接餐桌服務)、廚師、洗碗工和收銀員。
勞工法律師杜惠莉認為,關於小費是否該由餐廳承擔,還是消費者承擔的話題,一直充滿爭議。有的人認為,雇主應該為僱員發放足夠工資,而不是轉嫁給消費者;有的人則認為,有小費機制,才能激勵服務員認真工作,且要所有餐廳同一個規則才公平。如果只是部分餐廳將小費算進工資從而導致菜價上漲,會使不將小費算進工資的餐廳,看起來更有競爭優勢。
杜惠莉指出,小費具體額度多少、怎麼收也是常被討論的話題,目前很多餐廳給顧客提供的默認最低小費通常是18%,有時會高至25%。杜惠莉分享亂收小費的案例,有餐廳提供優惠菜價,但在算小費時,卻用優惠前價格,導致小費十分高昂,遭到顧客投訴。她表示,新法將制裁這樣的行為,並規範餐飲業的收費,讓消費者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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