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森簽署10項防盜法案 目標減少組織性竊盜
加州州長紐森16日在聖荷西簽署一系列防盜法案,目標為打擊零售、財產與汽車竊盜等10項防治竊盜法案。
州長簽署的10項法案內容,大多數是與大型零售商代表共同合作制定,旨為加強現有的防盜法案,並加入部分起訴竊盜的新法規,專注在減少有組織性的零售竊盜。紐森表示,有組織的零售竊盜、連續竊盜等,對許多加州居民來說,是最主要的問題。
防盜法案內容12日已在州府立法機關獲得通過。紐森16日在東聖荷西一家大型連鎖零售商店正式簽署了這10項法案,在場者包括州參議員、眾議員與其他州領袖。
法案包括眾議院第2943號法案(AB 2943),嚴厲打擊擁有大量非個人使用贓物者,並讓警察更容易逮捕竊盜行為者,還可讓檢察官更易於彙整同一人或不同縣的多個竊盜案,以達到950美元重罪竊盜指控門檻。
其他法案內容如下:
‧眾議院第3209法案(AB 3209),允許零售商店針對竊盜、破壞或襲擊員工者,尋求限制令。
‧參議院第982法案(SB 982),將使有組織的零售盜竊犯罪成為永久性,也將使加州公路巡邏隊有組織的零售盜竊特別工作小組歸為永久性。
‧眾議院第1972法案(AB 1972)將擴大加州公路巡邏隊財產犯罪特別工作小組的工作範圍,包括貨物竊盜和與鐵路警察的合作。
‧參議院第1242號法案(SB 1242),加重對零售竊盜案的縱火者刑罰。
‧參議院第905號法案(SB 905),取消被害人需證明汽車已鎖、以此提出入室竊盜指控要求。
‧眾議院第1779法案(AB 1779),允許地方檢察官協調起訴多個縣的零售竊盜犯罪。
‧參議院第1144法案(SB 1144),要求更多賣家在線上市場註冊身分,以打擊企圖出售被盜財產贓物者。
‧眾議院第1802法案(AB 1802),將使有組織的零售竊盜成為永久性犯罪,取消對零售竊盜指控的時間限制。
‧參議院第1416法案(SB 1416),加重對大規模有組織零售竊盜的處罰。
此外,儘管州眾議會第1960法案(AB 1960)不在16日簽署法案內容之列,但紐森將在近期內,簽署這項加重對毀壞或破壞財產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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