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廊快報/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罰238元加記點
考駕照時,大家都會記得,變換車道前要先打方向燈,然後頭右轉、左轉,讓考官明確看到你的動作,才能過關。但到了真實生活中,究竟還有多少人會每次換車道、轉彎都記得打方向燈的?可能很少。
那麼這就讓世界日報給您提個醒,在加州被捉到轉彎沒打方向燈,一張可是會花掉你238塊大洋,外加記點一次。超速肇事絕對會被記點,更別提沒有禮讓行人,或是惡意搶道了,12個月內記上4點,或24個月內記上6點,或36個月內記上8點,您就得跟您的駕照說掰掰了。
那麼交通法規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圓環要不要打方向燈呢?
加州車輛法規(Vehicle Code)第22108條規定,(包括機車在內的)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前都應該先打方向燈,閃燈時間必須由啟動後維持到100呎之外,換言之,如果剛打燈就換車道,如果被捉到就要領罰單,要是因此導致後方車輛閃避不及,還要負起更大賠償責任。
準備要進入圓環時,首先要減速,禮讓行人與腳踏車,注意是否有號誌或特殊指示,某些圓環可能在不遠處設有「STOP」標誌,如果看到務必停車再開。在安全情況下進入圓環,依反時鐘方向行駛,但是不要超車,變換車道或離開圓環前一定要打方向燈。如果距離不夠,就繼續行駛直到再度接近出口。
依照前面說的交通規定,該打而未打方向燈,會被罰238元,還會記點。如果因此而被吊銷駕照,就是因小失大了,因為沒有駕照,等於沒了身分證,很多事都不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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