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廊快報/人行道20呎內禁停 各地最晚元旦實施
加州2023年通過的「日光法案」(daylighting law)規定,為了確保駕駛能夠清楚看到人行道上的狀況,因此距離人行道20呎內不得停車,但是各縣的實施日期自行決定,但不能晚於2025年1月1日。
NBC News指出,聖地牙哥縣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初期會先宣導幾個月,然後才會開罰,罰款金額由各地決定。聖地牙哥市11月初已經開始在路口劃設禁止停車紅線,其他地方則依自訂的期程劃設。
對於某些事故頻發的社區,此一規定無異於福音天籟。以Linda Vista來說,汽車、卡車每天在街道穿梭,Fulton Street與Lavant Street的交叉口長年以來險象環生。
住在當地超過40年的John Barrett說,路上沒有「STOP」標誌,車子往往停得非常靠近斑馬線,加上駕駛往往不會減速,一旦被車遮住的行人冒出來,就很可能發生事故,妻子Gabriella就說自己目睹好幾次驚險場面。
Gabriella說,主因還是人口增加得很快,建築工地又很多,停車位又不夠。
稱為日光法案的Assembly Bill 413號修正案正是因此而出現,寓意白天光線較好看得更清楚,同時為了淨空人行道周邊的視野,禁止在20呎內停車,不管是不是有劃紅線都可以開罰。
非營利組織Circulate San Diego的代理執行長Jeremy Bloom表示,過去十年過馬路的行人死亡數愈來愈多,部分原因是車子愈做愈大,速度也愈來愈快,實施日光法案才能保護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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