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廊快報/加州竊盜罪 依贓物價格區分輕重
加州對於竊盜重罪與輕罪的區分,不只是偷竊的物品,還要看物品的價值,950美元以下的算輕罪,951美元以上的算重罪。但是2024年才剛公投通過的第36號提案,對於輕罪竊盜的連續犯另有規定。
價值區分對於加州的輕重罪最為關鍵,很多人會以為摘了一袋橘子和偷了一堆禮物卡,怎麼可能都是重罪?但事實是,如果是品種罕見、產量稀少的柑橘,一袋很可能超過950美元,這時就會因為一袋橘子而鋃鐺入獄。
・竊盜重罪
法律依據是加州刑法第487條,偷竊他人財物、占用不動產達951美元以上,或剝削價值951美元以上的勞務,都能成立竊盜重罪。另外不論價值,直接從他人身上偷取財物、偷竊汽車與槍械都構成竊盜重罪。
Shouse California Law Group告訴沙加緬度蜂報,重罪的刑度不定,檢方可依當時狀況與前科有否,減輕或加重其刑,可能獲得重罪假釋、縣立監獄一年有期徒刑、也可能16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另外,還可能依竊盜財物的價值增加刑期,每增加300萬美元多一年刑期,最高四年。
・竊盜輕罪
法律依據是加州刑法第488條,偷竊財物或盜用服務,其價值在950元以下者,可算是輕罪。處分為罰金1000美元或最多六個月監禁。
Shouse California Law Group告訴沙加緬度蜂報,包括借了鄰居300美元的餐盤卻故意不還,或是趁同事不在亂用口紅,輕罪都能成立。
・36號提案
今年底才剛通過的第36號提案,主旨是對連續竊盜犯可以加重其刑。
意味著近年常見的「打砸搶」或「零元購」,犯人如果已有兩次竊盜前科,檢方仍可對金額低於950美元者,提出重罪指控。
2014年公投通過的第47號提案,將部分非暴力重罪調降為輕罪,金額門檻就是950美元,而支持提案者認為,連續偷竊卻不必面臨更重的刑罰,是零元購猖獗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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