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上訴法院:選民通過住房密度限制 議會可推翻
加州上訴法院日前裁定,當地選民投票通過的住房密度限制,可以被縣市立法機關推翻。法院裁決維持先前通過立法,主要是鼓勵建造小型公寓大樓。
舊金山民主黨籍參議員威善高(Scott Weiner)提出SB10法案,允許縣市政府在部分城市地區包括交通樞紐地區、批准新建最多十個單位住房,無須進行環境研究。若當地選民通過動議、禁止在該地區建築新住房,市議會或縣議會仍可以三分之二票數通過建造。法案於2022年生效、將於2028年底到期。
法案遭到「愛滋醫療保健基金會」(AID Healthcare Foundation)的質疑。儘管基金會也支持更多住房建設,但在立法立場反對SB10法案,因為其不包含低成本住房的要求。基金會認為,這項立法侵犯加州法律規定的選民主動制定法律權利。
洛杉磯縣麗浪多灘市(city of Redondo Beach)也加入這場訴訟,當地選民通過動議,要求批准在現有住房地進行更多建設。
但是,洛杉磯第二地方上訴法院表示,州府立法機關可就針對全州關注議題、推翻當地選民通過提案。法官霍夫斯塔德(Brian Hoffstadt)日前裁決維持法案進行,他表示,住房短缺是全州範圍關注問題,SB10法案與解決此一議題密切相關。
霍夫斯塔德引用先前解決可負擔房屋短缺問題的立法,自1965年一項法律開始,要求地方政府採取長期計畫,推動可負擔住房建設。後來的法律要求地方政府尋求州住房與社區發展部門批准住房計畫,並批准擬議的住房開發,除非發現「對公共健康或安全,有特定、不利與不可避免的影響」。
他指出,當時,許多地方居民「不想住在高密度住房附近,因此推選對這類住房有敵意的地方官員,或大力由說反對這類住房」。然而,在全州範圍內,房價上漲合理支持立法機關結論,各種類型房屋都存在短缺問題,包括可負擔住房。
訴訟原告則辯稱,允許市議會凌駕在當地選民之上,將可能導致決策用意曲解,因為市議員比選民更有可能受到政治利益的影響。不過,霍夫斯塔德表示,這可能意味法律不明智,但不代表法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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