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餐館合法化 提案通過
由加州眾議員楊馳馬(Matt Haney)提出的AB 374法案,即允許加州政府向所謂「阿姆斯特丹風格」的大麻餐館頒發許可證,21日以49 比4的投票結果在州眾議會獲得通過, 並預期將於州參議會得到兩黨的支持。
法案此前已以14-2票通過了州議會商業和專業委員會表決,並以13-2票通過了州議會政府組織委員會表決。 此法案的前一個版本於去年由立法機關通過,但被州長紐森否決。 之後楊馳馬沒有停止與州長辦公室的努力合作,並解決了州長辦公室的種種擔憂。
阿姆斯特丹風格的大麻餐館,是荷蘭阿姆斯特丹市區的獨特一部分。 這些餐館不僅供應餐飲,還提供大麻產品,例如大麻菸 草、大麻蛋糕和其他吸食方式。 這些場所通常以寬鬆的政策和自由的氛圍而聞名,吸引了遊客和當地居民。 但大麻在荷蘭僅限於特定的場所合法,並有許多限制。
楊馳馬辦公室發表聲明表示,加州是較早採用醫用大麻及其種植專業的地方,是大麻文化的發源地。 但還有另一個地方可以與加州競爭世界大麻之都的頭銜,是歐洲的阿姆斯特丹。 雖然荷蘭的大麻咖啡館蓬勃發展,並通過提供咖啡、食物和現場音樂來利用大麻的社交體驗,但根據加州法律,所有這些機會目前都是非法的。
楊馳馬表示,從經濟、健康或安全的角度來看,加州絕對沒有充分的理由將這種行為定為非法。 如果一家授權的大麻零售店想要還賣一杯咖啡和一個三明治,應該讓這成為可能,並停止阻礙這一小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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