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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第九法卷條款「性別認同」修新規 加州學校難應變執行

1972年開始施行的聯邦第九法卷(Title IX law),最近被拜登政府大幅修改。這些關於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和性別歧視(gender discrimination)的條款,現在必須考慮到「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的因素。三個保守組織與26個保守州聯合提告,使這項修改過的法規被法官有限度暫停實施。

舊金山紀事報報導,新法規從8月起生效,雖然加州並不在提告的26州之內,但加州有98個K-12年級學校和687個大學(universities)和學院(colleges)目前不准執行新法。訴訟的原告是三個保守組織:挺自由的母親(Moms for Liberty )、年輕美國基金會(Young America’s Foundation)和女性運動員聯會(Female Athletes United)。

加州的某個學校,只要有一名學生或其父母是這三個組織的成員,就暫時不可施行新法。這些法規相當錯綜複雜,即使學校最後必須施行,如何判斷是否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勢必引起社會更大的分歧。在目前一片混亂的情況下,各學區為如何修改規定十分頭疼。

舊金山的教育法規律師布蘭特(Amy Brandt)指出,聯邦政府給各學校很短的時間去應變,造成極大的混淆。新規定不只是考慮到學生的生物性別(biological gender),還要考慮到學生自己的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和性別認同,另外,如果學生每天改變自己的取向或認同,學校要如何執行法規?

另外,新法規定要降低性騷擾和性歧視的認定門檻,也就是可能出現「人人自危」的情況,動輒可能被人告狀入罪。另外,目前正在出現的一種趨勢,是從男變女的運動員,跟出生就是女性的運動員競爭,今年的巴黎奧運就出現了這種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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