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仇恨犯罪門檻高「關鍵證據」難掌握
仇恨犯罪起訴的門檻很高,今年7月發生連續4宗襲擊長者犯罪,因缺乏關鍵證據,均難以起訴仇恨犯罪。舊金山地檢長謝安宜曾擔任起訴仇恨犯罪的檢察官兩年時間,深知獲得起訴仇恨犯罪的證據十分困難。因此她認為,無論是否能證明案件為仇恨犯罪,最重要的,是確保行凶者受到最大限度地起訴和懲罰。
謝安宜說:「仇恨犯罪是最難證明的指控之一,因為它要求我們證明犯案的動機。我們必須知道發生了什麼,還要特別向陪審團證明作案者在犯罪時腦子裡在想什麼,以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他們的作案動機是否基於仇恨或偏見。」但即使不能夠以仇恨犯罪起訴,我們仍要盡最大可能讓罪犯得到應有的處罰。「更為重要的是,我們的目的一直是努力確保每個人、所有受害者和更廣泛的社區的安全,無論我們是否能夠證明它是基於仇恨,犯人都將承擔責任接受懲處,並讓起訴產生真實的效果。」
一般說來,如果犯案者在作案時,說了含有種族歧視、或出於仇恨和偏見的話語,並且被手機或監控錄了下來實際過程,將有可能成為起訴仇恨犯罪的關鍵證據。最好的例子就是在今年2月,謝安宜宣布起訴30歲的瓦祖克斯( Armando Sanchez Vazuquez)多項重罪指控和仇恨犯罪。瓦祖克斯被控在舊金山多洛雷斯公園(Dolores Park)向三名亞裔居民大喊「滾回中國」(Go Back to China)」,並向他們扔磚塊和金屬柵門。因掌握了瓦祖克斯辱罵亞裔的口頭證據,地檢處決定指控瓦祖克斯仇恨犯罪。如果所有指控罪名成立,瓦祖克斯將面臨最高10年監禁。
據悉,此一案件受害者其實並非華裔,而是韓裔;除了言語辱罵外,受害者沒有受到身體傷害。此案仍在進行調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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