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如果被認定假結婚 公民身分保得住嗎?
讀者問:
我多年前與老公離婚,嫁給一個美籍華人,把兩國孩子帶來美國。但是,我們過得並不好,兩年前離婚了。我的第一個前夫至今未婚,所以我們想復婚。我的問題是,這樣做會不會被認為是假結婚?如果認定是假結婚,會取消我的公民身分嗎?
答:
1、如果你與你前夫復婚、再申請他移民,不排除移民局會對你第二段婚姻的真實性產生懷疑,對你為你前夫遞交的移民申請,進行比較嚴格的審查。
2、但只要你和你前夫確確實實感情不好離婚,與第二任丈夫真實結婚,那就不用擔心。你要準備充分的材料,證明離婚、結婚、再離婚和復婚的真實性。
3、因你是基於婚姻獲得綠卡和入籍的,你要從獲得綠卡日期起滿五年,才能申請其他人。
4、移民局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僅僅是懷疑,是不會輕易開展調查,請求剝奪你的公民身分的。
5、剝奪公民身分,要由司法部起訴到聯邦法院,經過法院判決。如果法院判決婚姻確實不真實,可以取消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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