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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社安金的退休族 10月10日該做的一件事

移民專頁/I-130批准後 未在1年內遞交簽證申請 批准書失效

讀者問:

我成為公民後,給我的哥哥和姊姊提出了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前兩年,他們的排期到了,但是他們也不想來了,說是年齡都60多歲了,來美國沒有意思,主動放棄移民。但是,他們最近又與我聯繫,說是為了他們的孩子,他們還想移民。我的問題是,他們過去的批准書還能不能用了?

答:

你申請他們的I-130,移民局批准後,會轉到國務院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簡稱NVC)。排期快到的時候,簽證中心會通知受益人遞交簽證申請表格和全套材料,以及交簽證費等。根據移民法第203((g)條款,受益人要在收到I-130批准通知後一年內開始申請移民簽證。如果受益人未能這樣做,I-130申請將被撤銷。

不過法律也規定,受益人可以在收到簽證通知後,兩年內恢復I-130的有效性。受益人需要證明,未能在一年內申請移民簽證是由於其無法控制的情況造成的。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申請你哥哥和姊姊的排期,兩年前都排到了,如果他們在收到領事館通知後,未能在一年內遞交申請,之後也沒有再兩年內申請恢復,很可能你的I-130移民申請已經被撤銷。你們可以聯繫簽證中心查詢。

移民局 簽證 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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