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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兒有綠卡 母想居留…先遞交 I-130

讀者問:

我剛剛從中國來美探親,探望在美居住多年的兒子。多年前,我與丈夫離婚,兒子判給丈夫。後來,他來美留學,畢業後留下來工作,然後把兒子帶來美國。但是,他後來再婚,有了另外的孩子。現在,兒子持有綠卡,正在讀大學,還有一年才能畢業。兒子希望我能留下來,和他一起生活。請問,我怎樣才能留下來呢?

答:

因你是探親旅遊身分來美,是臨時的身分,只能停留六個月。就算申請B身分延期,也只能再延期六個月。不清楚你兒子什麼時候有資格申請入籍。如果你兒子不能在短期內入籍,建議你在B簽證到期時按時返回。等你兒子入籍後,為你遞交I-130移民申請,然後你持移民簽證入境,獲得永久居留權。

簽證 移民 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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