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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自行申請EB-1A 不需要雇用信

要申請EB-1A身分,必須證明將在美國從事相同領域工作,且具有非凡的能力,可為美國帶來利益。(Getty Images)
要申請EB-1A身分,必須證明將在美國從事相同領域工作,且具有非凡的能力,可為美國帶來利益。(Getty Images)

讀者問:

我在美國工作,正在找人幫我辦EB-1A特殊人才移民的申請。他們要給我寫一封雇用信來證明我的工作,並且我不會改工作領域,需要找公司簽字。有這個必要嗎?通過工資單足以證明我的工作不是嗎?因為我不會改領域,應該是我自己簽吧?我覺得這件事與公司沒什麼關係,所以我不想讓公司知道我自己遞交申請。這個想法可行嗎?

答:

要獲得申請EB-1A身分的資格,你必須能夠證明你將在美國從事相同領域的工作,並且你具有非凡的能力,可為美國帶來利益。審理案件的官員將根據你證據的完整性來決定你是否證明了這些資格的觀點。

由於你是自行申請,因此不需要雇主簽署的信函。然而,若擁有這樣的一封信,將是一個很好的證據,來表明你將繼續在你的專業領域上工作並帶來利益。如果你不希望提交公司簽字的信函,你可以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你在EB-1A 獲得批准後將繼續從事你的專業領域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1)表明你最近在你的專業領域上工作,如工資單、最近的工作證明信函以及了解你工作的其他人(不一定來自管理層)可以證明你繼續在你的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明信;

(2)你最近對你專業領域做出的任何貢獻,來表明你對該領域的追求有持續的興趣;

(3)你能想到的任何其他證據,表明你致力於自己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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