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主擔保人收入不夠 可找聯合擔保
讀者問:
我持有工作簽證,快到六年了,公司一直不給辦理綠卡。因此,我想透過結婚拿到綠卡。有人幫我介紹了一位白人。這名白人同意與我結婚,說好今後在一起生活,但是我要出生活費,即支付房租和日常生活費,因為他沒有正式工作,只是打打零工,他的報稅記錄也不好。請問,嫁給這樣的人能夠拿到綠卡嗎?
答:
1.申請基於婚姻的綠卡,婚姻關係必須真實。如果移民局認定婚姻關係純粹是基於綠卡,而不是基於兩個人的相愛,綠卡申請將會被拒絕,而且會得到終身不得移民的禁令。所以,婚姻關係一定要真實,遞交申請的時候,要遞交翔實的證據,證明婚姻的真實性。移民局也會有面談,透過面談,決定婚姻關係是否真實。
2、若要申請綠卡,你先生作為申請人(Petitioner),需要遞交I-864經濟擔保書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報稅單等,證明他的收入滿足一定家庭人口125%聯邦貧困線的 要求。 如果你先生的收入不夠,需要找聯合擔保人(joint sponsor)。聯合擔保人需要是公民或綠卡身分,並且和主要擔保人一樣, 收入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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