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公民義務躲不掉 大陪審團與電影演的不一樣
在美國,擔任陪審員是公民的義務。
曾被徵召過一次,沒被選上, 安穩了七、八年。
陪審耗時 將近1個月
這次聖誕新年假期前收到通知, 因為6月申請延後一次,此次不能再延,假期期間,能找理由延後的人都跑光了,中選機率太大,我也沒能逃過。
陪審義務是18個工作天,扣掉周末假日是四周,一個月。
我擔任的是最基本的大陪審團(Grand Juror),這不像電影電視裡的陪審員,沒有法官、沒有律師詰問被告證人,不須判定有罪無罪,通常是助理檢察官來提告案情,證人(大部分是警察)作證,提交警方報告如槍械檢驗等。陪審員表決證詞報告是否有效,可以據以提供判罪。
持槍、打架 大多是輕案
案件80%是查到槍械,少部分是打人、性騷案子,都沒重傷或死亡等重大刑案,是否重大刑案由法官和審判陪審團(Trial juror)審理,不知道。
審判陪審團才是電影裡的陪審員,12人,必須達到一致有罪或無罪的決定。
大陪審團每天9時到9時半之間報到,進了房間就不能隨便出去。房間裡有男女廁所、飲水機、微波爐、咖啡機,法警還會準備些零食,也有網路。中午有一至一小時半休息。沒案子時3時半或4時可離開,有案子得等到5時。
聽了這麼多案子,深感在紐約皇后區的危險地方要小心,案件多發區為South Jamaica、Jamaica、Rockway,小心年輕人車裡有上膛的槍,在街上看到遊蕩的年輕人最好離開遠一點,案件中許多混混是從Bronx來的。
陪審室和法庭是不許照相的。某日我們全員移到法庭聽審,法庭莊嚴多了,每個陪審員前面都有閉路電視,可看整個法庭的狀況。我們空等了兩小時,證人也沒來,只好離開。
我覺得法庭不比我們的陪審室溫馨,上廁所要申請,由法警陪同,更別說沒有飲用水、咖啡和微波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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