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EB-1A申請被拒 等4個月提交?即刻提交?
讀者問:
我7月提交EB-1A到TSC,8月補充資料,剛得知申請被拒了。律師事務所告訴我,審我這個案子的移民官員在2023年的通過率是14%,所以被他拒絕掉並不奇怪。不過,為了避免重新申請又送到這位移民官員手裡,律所建議我等3至4個月以後再重新申請。
現在我有兩個選擇:1、等4個月以後再提交給TSC;2. 現在馬上提交給NSC。 我諮詢律師的意見,他們告訴我,對這件事沒有意見,讓我自己做決定。他們只是告訴我case被拒,不會影響下一次申請,而且一個申請案是否獲批很大程度上審理的officer。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我應該盡可能多的提交。提交的次數多了,就算被拒絕很多次,只要有那一次走運通過了就可以。請問,我到底應該等4個月再一次TSC提交,還是馬上向NSC提交?
答:
在提交EB-1A申請時,沒有人能確定是否會獲得批准,也不確定官員會如何看待諾貝爾獎或奧斯卡獎之外你所提交特殊人才的證據。請注意I-140職業移民申請要求提供先前申請的有關信息,這意味著官員有機會查看你過去的申請。除非你確信你的案件非常強有力,但被錯誤地拒絕了,否則我們的意見是你可能希望等到你有了加強你案件的新情況後再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新的申請文件。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