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公民子女滿21歲 可申請父母調整身分
讀者問:
我在2006年來美旅遊,生下一個孩子,孩子拿到美國護照。我把孩子帶回中國撫養,現在美寶明年18歲,要來美國生活。我與丈夫也離婚了。請問,單親媽媽是否可以在合法停留時間內獲得工作許可?
答:
美國目前的移民法,並非僅僅因為孩子是美國公民、在美逾期居留的父母就可以申請工作許可的規定。如果公民孩子超過21歲,可以申請父母在美國國內調整身分。如果孩子未成年,父母被置於遞解出境程序,父母在美國連續居住超過10年,無犯罪紀錄,並具備良好的道德品德,或許可以申請十年豁免綠卡(ancellation of removal)。至於你的狀況,孩子已18歲,等孩子滿21歲後,你直接在美國申請綠卡,是最現實的選擇。你在等待綠卡審核期間,可以申請工作許可和回美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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