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涉道德敗壞罪 移民需申請豁免
讀者問:
我的女朋友十年前在美國因為經濟問題在新澤西上過刑事法庭,具體原因和某些銀行賣房給信用不夠的華人貸款一樣,但她的悲劇是老闆不管,所以她最後被判了要在教會裡做社工幾百個小時,而且要每月償還政府兩、三百元。她當時是只有工卡,身分還沒辦理。她在做了社工幾個星期,和交了幾個月的償還費後,因為家裡老媽病重,所以就買了機票回到中國了。我的問題是,這事已經過去十年了。請問:我可不可以用我美國公民的身分和她結婚,申請她來美國?還是我幫她做未婚妻簽證來美,90天內結婚?哪個更好?我知道,她的案子沒有結案。根據移民法,她簽證時會如實交代,這樣,她是否還有機會獲得簽證或移民綠卡?
答:
1、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女朋友應有個刑事案子還沒結案。在這種情況下,她應該先諮詢刑事律師。如果違反保釋的條件,刑事案件沒有結案就離境,法院通知上庭沒去上庭,有可能會導致法院簽發通緝令。刑事律師可以聯絡法院和政府律師,確認案子的狀態,了結案子。
2、刑事案件解決後,需要拿到法院的結案報告,再諮詢移民律師,評估是否會影響移民,是否需要豁免。不清楚你女朋友的案子,最後被定為哪一項罪名。根據移民法,如果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Crimes involving Morale Turpitude) , 通常不可以移民。只有在兩種情況下,申請人雖犯道德敗壞罪,但不構成禁止入境的理由。
第一種為「青少年犯罪例外」(Juvenile Offense Exception), 即犯罪時外籍人士尚未滿18歲,申請入境時,距離犯罪發生並且申請人從監獄或懲戒中心被釋放已經超過五年。
第二種情況為「輕微犯罪例外」(Petty Offense Exception),即只有一項犯罪,且申請人被控的罪行可以被判的最長刑期不超過一年,申請人實際被判刑期不超過六個月。如果不是上述的兩種例外情況,則需要申請豁免。
3、因你是美國公民,如果她被定的罪是涉及道德敗壞的罪,她仍有資格申請豁免。如豁免被批准,她則可以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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