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受益人申請移民 應提供出生公證
讀者問:
我來自中國,與一名美國公民結婚,正在申請綠卡,I-485尚未遞交。我有個問題,我之前有個未滿18歲的女兒。請問,她需要出生公證嗎?
答:
這裡有兩種情況,各自答案不同。
1.如果你問的問題是你自己申請綠卡時,是否需要遞交你未滿18歲的女兒的出生公證?答案是,如果你已經有現成的出生公證在身邊,就和其他支持材料一起遞交。但如果你沒有已經辦好的女兒的出生公證,你仍可以遞交你的I-485綠卡申請。缺少你女兒的出生公證,不會影響你自己的綠卡申請,只要你在I-485表格裡,提供了你女兒的資訊。
2.如果你問的是,你的公民配偶申請你的女兒(因你們結婚時,你女兒未滿18歲,你的公民配偶可以用繼父的身分,申請你女兒),是否需要提供你女兒的出生公證?則答案是肯定的。你女兒是受益人,必須有出生公證,才能確定她的身分;也需要出生公證上的信息,才能進行背景調查,確定受益人是否符合移民的條件。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