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談/口罩禁令恐損害民眾權利
長島納蘇郡議會近日通過一項禁止在公共場所配戴面部遮蔽物的禁令,引起社會對州長霍楚提議在地鐵上禁止戴口罩的關注;儘管這些提案和建議的初衷是防止不法分子在實施犯罪行為時隱匿身分,但也引發了關於匿名抗議的適當性以及憲法保障等方面激烈辯論。
首先,匿名抗議作為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根據最高法院的多項裁決,匿名發言是一項受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不能強制揭露某人的身分。
其次,許多人選擇配戴口罩有各種正當理由,在新冠疫情期間,戴口罩已成為許多人的習慣,用於防止病毒傳播;此外在寒冷的冬天,滑雪面罩可以保護面部,一些人還可能出於宗教原因遮蓋面部,而即使是在示威活動中,匿名抗議者也有權利掩蓋身分,以保護自己免受報復或歧視。
儘管霍楚的提議初衷是出於安全考量,但其固有的矛盾難以忽視,即使法律允許配戴宗教面罩和N95口罩,不法分子仍然可能選擇配戴類似的遮蔽物;警方又該如何判斷誰是正當戴口罩的人,誰不是呢?哪些人看起來是特別可疑的呢?這些「判斷」可能引發的偏見執法令人擔憂。
霍楚應意識到,匿名抗議是重要的憲法權利,不能因少數人的不法行為而被剝奪;她應放棄恢復這項過時法律的計畫,轉而尋找更有效、更具包容性的解決方案,例如加強社區警務、提升社會服務,特別是在心理健康和無家可歸問題上的投入,可能比簡單的面罩禁令更能有效地提升公共安全。
霍楚及其他立法者應慎重考慮其提案的全面影響,避免因過度執法而損害公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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