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教戰手冊-為子女辦台灣護照
有一次看到媒體上有關台僑後代申辦中華民國護照的報導,其中訪問了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紀欽耀,釐清許多有關擁有台灣護照所衍生服兵役、納稅義務等等的誤解與疑慮。仔細詳讀後,興起了為孩子申請護照的念頭,剛好暑假安排了返台之行,趁此之便,遂開始了這次從結婚證書驗證、戶政機關辦理補登記及返美後申請護照的一連串準備過程與經歷。網上關於這方面的資訊不多,所以行前花費許多時間做功課,希望透過這篇完整記錄能夠對往後有需要的讀者提供些許幫助。
結婚證書驗證
相信很多人在海外雖然結婚多年,卻從未在台灣辦理正式登記。根據台灣戶籍法,結婚後30天內需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申請,否則將會被處以罰鍰。不過這點對於旅居國外的人來說有點困難,因此台灣政府對於國外結婚的補登記規定稍為放寬一些,然而經駐外使領館處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及中譯本,也需在驗證日後30天內,到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登記申請,否則也會被處以罰鍰。
我當初婚禮是在拉斯維加斯的一間小教堂舉行,管轄區域屬於舊金山經濟文化文辦事處,因此即使現居洛杉磯,結婚證書仍需郵寄至舊金山進行驗證,而且中文翻譯亦需經其管轄區域內的公證人員公證。為此,我們特地在賭城當地找了公證員對證書中譯本先行做了認證,讓程序又更繁瑣了一些。不過,根據辦事處網站資訊,如果是本人親自辦理驗證,可以在領務人員面前,於文書譯本上簽章聲明翻譯內容屬實即可,省了公證程序。
結婚證書中文翻譯
有關結婚證書中文翻譯,可以委託翻譯社,也可以自行逐字逐句,依照正本格式、排版翻譯,不能節譯或摘譯。當地英文地址名稱可上網搜尋慣用中譯,如果查不到則直接音譯。承辦人員名字亦需翻譯,簽名欄部分留白即可,夫妻雙方英文及中文名字需與台灣護照上相符,才能於返台時順利辦理補登記。
與拉斯維加斯公證人聯繫上後,攜帶英文結婚證書正本與中譯版本驅車前往,結果抵達之後,才發現少準備一份翻譯宣誓書(Affidavit of Translation),註明所附上的中文文件是英文檔的真實和準確翻譯。公證人員當場幫忙打了一張宣誓書,讓我在她面前聲明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文義相符,並在上頭簽名,最後蓋上公證人戳章。
拿著這份長途跋涉得來不易的翻譯宣誓書,填妥從辦事處網站下載的文件證明申請表,連同結婚證書正本及中譯本,夫妻雙方中華民國護照影本,背面寫上「此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郵寄至舊金山辦事處進行驗證。英文正本與中文翻譯驗證費用各$15,總共$30。由於他們不收個人支票,需以銀行本票支付,並附上回郵信封袋。我們是使用郵局Priority Mail, 填妥回郵地址,根據辦事處網上所要求,購買實體彩色圖案印刷郵票貼上(其考量是黑白條碼有時效限制,通常3-5天即失效。) 將貼上郵票的Priority Mail信封袋對折放入另外一個Priority Mail袋裡,連同所有文件與銀行本票寄出。
民眾也可以選擇僅驗證結婚證明英文正本,中文翻譯可以返台時至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進行驗證。台北目前有兩個地方有辦理公證業務,分別是台北地方法院及士林地方法院內湖院區,可能皆需事前預約,其他縣市地區請與住處當地法院聯絡詢問。
關於護照影本,洛杉磯經文辦事處官網有特別規定,如果是郵寄外國護照影本,必須先經過公證(certified true copy),若是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則免經公證。因此,在辦理之前最好先向當地辦事處詢問詳情及最新資訊,以免提供錯誤資料耗費更長郵件往返時間。
僅有外文身分證件(如美國護照)時,則結婚證明之中譯本上僅能填寫外文姓名;或由僅有外文身分證件之當事人親自現場辦理「中文姓名聲明書」驗證後,始能登載其聲明之中文姓名於結婚證明中譯本上。若為郵寄辦理需於辦事處轄區公證人見證之下簽名並且公證該文件,如果一方持有中國大陸護照,依法需先通過面談。
此外,如果配偶為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且無美國國籍,則駐美辦事處將無法提供美國結婚證書驗證服務,當事人與配偶需先在外籍配偶之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向指定的駐外館處申請面談。於通過面談後,再持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於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至於特定國家名單可上外交部網站查詢。
兩個星期之後便收到經過驗證後的文件,一份是查證結婚文件屬實,一份是證明公證人簽章屬實,這兩份文件會與中英文結婚證書、翻譯宣誓書訂在一起並蓋上騎縫章,千萬不要拆開來。
返台辦理結婚補登記
台灣現在許多公家機關都有開設Line民眾服務平台,非常便利。返台之前先透過Line詢問住家附近戶政事務所,確認所需攜帶的各項文件,他們的回覆既迅速又清晰明瞭。辦理結婚補登記需要的文件包括:雙方當事人身分證正本(如果配偶為外國籍要攜帶護照正本,當場填寫中文姓名聲明書)、印章(或簽名亦可)、經駐外館驗證的結婚文件、戶口名簿及身分證照片一張,並記得一定要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由於在台灣戶籍已遭遷出,因此到了戶政事務所後,先辦理戶籍遷入,需要攜帶欲入籍地址的戶口名簿正本及戶長的印章。戶籍遷入地與之前遭遷出的戶籍地不一定要相同,可直接至想要恢復戶籍的戶政事務所辦理。
當天,一下飛機放妥行李之後,即直奔戶政事務所。因為駐外領館處的效率太好了,比原先預計時間提早收到驗證文件,已超過30日內向戶政機關登記的規定,雖然逾期仍有效但有罰鍰,最高新台幣900元。但即使已逾期兩個禮拜,承辦職員仍好心地拿了一張表格讓我們填寫理由得以免繳罰款。她非常仔細核對中英文結婚證書與護照上的中文與英文拼音名字,還有一一檢視辦事處驗證文件上的騎縫章是否完整。
之前,Line上的小幫手還提供了戶政系統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的連結,可以將符合規定的證件照片電子檔直接上傳,非常方便。不過檔案僅保留五日,需在五天之內完成辦理。
不得不說,台灣戶政機關的辦事效率與服務態度與幾年前相比,令人刮目相看,一個窗口便能完成所有申辦事項。櫃台服務人員很快便將更新後的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列印出來給我們,新的身分證也在當場等待幾分鐘後核發完成。巧的是,隔壁櫃台的一對夫妻也是從美國返台辦理結婚補登記,不過,他們只有攜帶英文結婚證書以為可以直接臨櫃辦理,沒有翻譯成中文,也沒有經外館驗證,白跑了一趟。
登記完成之後,經外館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會收走,可以事先拷貝一份存底。
費用方面,換發新的身分證新台幣50元,戶口名簿30元,戶籍謄本每份收費15元,建議可以多申請幾份以備不時之需。
為子女申辦護照
台灣駐美各地的經文辦事處業務繁多,最好事先上網預約,通常會開放一個月的時段供民眾預約,往往時段一開放很快便額滿,所以動作要快。我是在預計辦理日期前30日,當時段一開放便立即上網預約,每個小孩需要預約一個時段。
所需攜帶文件包括:父母雙方中華民國護照正影本(倘父母一方為外籍人士,亦需繳交外國身分證明文件 )、小孩美國護照正本、父母結婚證明、經駐外館處驗訖之出生證明、六個月內拍攝之兩吋護照相片兩張及填妥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表。我們趁著在台灣停留之際帶小孩至照相館拍攝,不僅取件快速,相片品質亦較美國優質許多。
關於結婚證明,我們是選擇返台登記後申請載有結婚登記的戶籍謄本正影本,如果沒有在台辦理登記,也可以直接使用前述經駐外館處驗訖之結婚證明,若為非婚生子女,網站上另有說明可查詢。
至於出生證明驗證,我事先向洛杉磯辦事處電郵詢問,他們回覆可與護照申請時一齊辦理,無需跑兩趟。需備齊資料包括:文件證明申請表、轄區內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出生證明英文正本、小孩美國護照正影本及父母護照正影本。如果在非轄區地區出生,要送到所屬轄區之駐外館處辦理驗證,另18歲以下需填寫子女姓氏約定書。
父母親如其中一方未能到場,可用中華民國護照影本,無需送公證人驗證。父母一方非國人,亦需繳驗其外國護照正影本各一份,如未能到場,需附經公證人證明之影本。父、母親一方為外國籍或大陸、港澳地區人民需加附其「中文姓名聲明書」,如未能到場,需將該表格先送公證人認證簽名欄位之簽字屬實,關於申請人未滿18歲額外應備文件資訊可上辦事處網站查詢詳細說明。
我們此次辦理的是十年有效晶片護照,要送回台北外交部領務事務局製作,需時較長,大約八個星期,費用美金$45。如果事出緊急,可辦理由辦事處製發的非晶片護照,只需10個工作日,費用$10,但只有一年效期,且不適用於免簽證旅行。至於出生證明驗證費用為$15,辦事處不收信用卡及個人支票,可用現金、匯票或銀行本票支付。
櫃台經辦職員還向我們多要一張相片,理由是擔心申請表格上黏貼的照片取下後無法使用,所以記得多準備幾張相片。整個申辦過程大約半個多小時。護照製作完成之後會以電郵通知取件,可以代領,屆時只需攜帶收據及領件人ID,於辦公時間前往領取即可,無需預約。
以上所有申請表格皆可在駐美各地經文辦事處網站下載,文件正本驗畢會當場歸還。
台灣相關法規中將國民分為「設有戶籍國民」及「無戶籍國民」,兩者身分在法規上有非常不同的權利與義務。有戶籍國民必須負擔如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等憲法規定之國民義務;無戶籍國民主要居住於國外,因不具備設立戶籍條件,或於國外出生後尚未設立戶籍,並不適用憲法規定之公民政治權利與國民義務。因此,在美國出生的台灣人第二、第三代,如果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並不需要承擔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等憲法規定的國民義務。
政府為鼓勵海外台灣人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將父系繼承權擴大至母系,自1980年2月10日起,父或母任何一方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子女都符合資格,方便更多台灣後裔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便利返台留學、就業
讓子女擁有一本中華民國護照,不僅可以深化與父母故鄉的連結,將來若返台留學、就業也具有更大彈性與便利。雖說過程有些繁複,但是釐清申請程序、備齊文件,一步一步順利完成辦理,所耗費的時間與精力是值得的。
希望此篇攻略能對不論是要為子女申辦中華民國護照,或只是需要辦理結婚驗證、返台結婚補登記者,都能有所幫助。不過,詳細及最新法規資訊仍以各機構公告為準,申辦之前建議依自身情況向所在轄區領館處、政府機關辦公室/官方網站聯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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