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頻道

* 拖拉類別可自訂排序
恢復預設 確定
設定
快訊

安大略機場設沉浸空間 「水下森林」供旅客專享

若11月落選 川普排除2028年捲土重來

律師手記/公民配偶就地假釋 5條件

就地假釋新規上路,符合條件的公民配偶及繼子女可申請。(美聯社)
就地假釋新規上路,符合條件的公民配偶及繼子女可申請。(美聯社)

2024年6月18日,國土安全部宣布將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公民的配偶和繼子女申請就地假釋。因此,許多客戶諮詢「就地假釋」的新規。2024年8月19日,國土安全部在聯邦公報上公布了實施細則。同一天,移民局開始接受申請。

例如,我的一位客戶就專門來到律師事務所詢問這個問題。她在2012年未經檢查進入美國,後來上過移民法庭,但案子輸了。2016年,她和美國公民結婚。但不幸的是,她的先生在疫情期間去世。她在美國期間一直都有報稅。2018年,她在上班的地方和顧客打架,她在警察局待了一個晚上就被放出來了。她問我,像她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就地假釋。

入境未檢查 才可適用

除了她的問題外,還有其他許多的問題。例如,究竟什麼叫就地假釋?申請就地假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我的這種情況是否符合就地假釋的條件?於是,我整理了許多類似的問答,試著回答問題。

所謂就地假釋(Parole in Place,簡稱PIP),是指已經在美國境內的、來美時未經檢查、沒有被准許入境的外國人,國安部基於迫切的人道原因或重大的公共利益,將他們假釋(parole)入境,允許他們在美國居留一定時間的程序。就地假釋被批准後,申請人可以申請工作許可(C-11卡),並通常可以申請在美國國內調整身分(即申請綠卡)。

公民配偶申請就地假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來美沒有經過檢查並被准許入境或假釋入境;2.截至2024年6月17日,已在美國連續居住至少10年;3.截至2024年6月17日,與美國公民擁有合法有效的婚姻;4.沒有某些會導致喪失資格的犯罪記錄或對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構成威脅;5.值得移民局行使有利的自由裁量權。

文件規定,如果美國公民配偶已經去世,只要申請人滿足其他條件,如在2024年6月17日當天或之前婚姻關係已存在,在此日期前在美國聯繫居住10年等,申請人仍可以申請PIP。

除此之外, 公民的繼子女也可以申請就地假釋,只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遞交申請時未滿21歲; 2.來美沒有經過檢查並被准許入境或假釋入境;3. 2024年6月17日當天人已在美國(與公民配偶不同,沒有連續居住至少10年的要求);4. 2024年6月17日當天及之前,與公民繼父、繼母的關係已經成立(即生父、繼母與繼父、生母結婚時,子女不滿18歲); 5.其生父母被批准了PIP。

就地假釋只適合入境沒有經過檢查的外國人。若是入境經過檢查的人,如持有B簽證、F簽證或K簽證等入境的人,均不可以申請。

有刑事紀錄 不可申請

此外,有某些刑事記錄的,不可以申請就地假釋,包括:1.還在刑事法院上庭,案子沒有結案的,不可以申請;2.所有被判重罪的,無資格申請;3.某些犯罪,不論重罪或輕罪,均不可以申請,如嚴重攻擊罪、家庭暴力、跟蹤、虐待兒童、忽視兒童或遺棄兒童罪以及與毒品有關的犯罪(僅持有30克或更少的大麻除外)等。

移民局審理申請時,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有重大公共利益或緊急人道主義原因授予假釋,並判斷申請人是否值得被行使有利的自由裁量權。移民局將綜合考慮潛在申請人的過往移民歷史、犯罪記錄、背景調查和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審查結果,以及移民局可獲取或要求的任何相關信息,做出決定。該法規強調個案原則(case by case),以及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權(discretion),因為該法規並不是一項大赦,而是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

案件正在移民法庭或在移民上訴法庭審理,或已經有最終遞解令的,也可以申請。但這類申請的標準比普通的申請要高,並需要遞交更多更翔實的支援資料,說服移民官同情申請人,行使有利的自由裁量權 (Discretion)。另外PIP批准後,向移民局遞交綠卡申請前,還需要把法院的案子關掉。

正在申請I-212及I-601A臨時豁免,原準備回海外領事館面談簽證的人,也可以申請PIP。實際上根據國安部的解釋,之所以制定PIP的新規,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過去移民局審理I-212和I-601A臨時豁免的時間較長。另外,申請人離境問話,還要和家人分離一段時間並有不確定性等。正在申請I-212或I-601A豁免,或這兩種豁免已經批准的,如願意申請PIP,改為在美國國內申請調整身份,也是可行的。

具體選擇哪一種途徑,還需要視乎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是否有其他法律上禁止入境的情況等而定。

申請就地假釋的表格是I-131F。移民局只接受網路上遞交的申請,不接受紙本的申請。申請的費用是580元。移民局自2024年8月19日起開始接受申請。2024年8月26日,在一項有關PIP法規是否違憲的訴訟中,位於德州的聯邦東區地區法院頒發了一個臨時禁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簡稱TRO),禁止移民局在訴訟進行期間批准PIP申請。但該臨時禁令明確表示,在案件訴訟期間,移民局仍可接受PIP的申請。因此,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目前仍可遞交申請。

根據客戶提供的情況,她初步滿足申請PIP的條件,即使公民配偶已去世,即使移民法庭的案子已輸掉,有遞解令。唯一不確定的是那次逮捕記錄。其他人對此若有疑問,可以諮詢律師,準確評估是否可以遞交申請。

移民 簽證 美國公民

上一則

移民專頁/10月親屬移民排期 第2優先前進一周

下一則

百科/這6枚硬幣 身價遠超25分

延伸閱讀

超人氣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