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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警消出生入死 權益呢?

台灣又一名員警殉職、又一個警察家庭破碎。新北市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日前深夜率隊執行臨檢勤務,遭攔查卻不停車的毒駕女子拖行300公尺、衝撞路邊護欄當場慘死,留下兩名幼兒,台人聞之無不悲痛惋惜。

然而如此悲劇卻絕非偶發個案,就如今年2月基隆市第二分局八堵派出所警員蘇昱鴻值班時,竟遭黃嫌駕車故意衝撞派出所當場死亡;又如5月新竹市金山分隊消防員李詠真、周立鑫執行救火任務,雙雙命喪火場;再如7月新北市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警員黃瑋震,執行巡邏勤務停等紅燈時,遭逆向行駛的毒駕男子高速衝撞而不幸死亡。

一件又一件高頻率發生的警察與消防人員因公殉職案例,不斷提醒我們,警消是高危險職業,因公傷亡實屬警消人員的日常,且危險防不勝防。

應該沒有人會否認,公務體系中,警消的傷亡人數與機率最多也最高,但此職業危險的獨特性卻從未受到應有的重視,「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實乃錐心之言,即使與危勞性質相近的軍人相比,其待遇、福利亦相差甚大。例如台灣國軍有廣設於全國各地的榮總、三總及各軍醫院,然而平時具更高傷亡率的警消,政府可有特別為之設立一所「警察醫院」?遑論為表示尊重以生命保衛家園的國軍,2012年前軍人尚免繳所得稅;而刑事訴訟法上法定的司法警察卻連「司法加給」都領不到。

尤有甚者,「年金改革」更單獨將軍人退休金所得替代率上限保留達九成(軍官)至九成五(士官)。相對地,同樣以生命捍衛社會安全的警察,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逐年調降至62.5%,多年來不斷上街頭抗爭、陳情,要求比照國軍卻均遭駁回。尤其自稱為「完善公務部門,建立社會正義」的銓敘部,卻罔顧正義,荒謬地仍將警消人員列為一般公務人員,「反對」提高警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甚至上揭基隆員警於派出內值班、三重員警巡邏等停紅燈遭撞身亡兩案,該部初始亦認不符因公殉職條件,幸經警政署極力爭取與各方壓力下,始放寬因公殉職條件而予以認定。

猶憶筆者2017年任職國道警察局時,警員陳啟瑞處理車禍遭毒駕貨櫃車司機當場撞死,爭取因公殉職身後哀榮,當時亦遭銓敘部駁回,經尋求立法院多次協商,銓敘部卻仍堅持「反對」,最終才認定因公殉職。凡此種種案例,銓敘部每以其他公務人員會比照,為其一貫「反對」或刁難的制式理由;孰不知若條件相符,為何不可允許「比照」?

有位民進黨民代告訴筆者,他曾問過黨內一位院長級的大老:「為何民進黨執政多年,公務人員仍不支持民進黨?」該大老回答:「我們該自我檢討,有沒有將公務人員當自己人。」該大老的格局、高度實令人欽佩,如此宏觀言論,銓敘部及民進黨當朝袞袞諸公,豈不應三復斯言?

《孟子.離婁》說:「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台灣警消人員待遇該給不給、不該刪而刪,豈不亦應三復斯言?如此犧牲的生命,值嗎?試問,正視警消人員工作高危險的特殊性,給予相符的權益,不正義嗎?

(本文取自10月3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國道公路警察局前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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