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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駁回抗告 鄭文燦確定至少羈押2個月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遭羈押禁見,鄭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2日裁定抗告駁回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遭羈押禁見,鄭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2日裁定抗告駁回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海基會前董事長、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在林口工五擴大用地案收賄遭羈押禁見,鄭前晚抗告,高院合議庭昨歷經約十小時評議,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晚間8時多裁定駁回確定,鄭文燦不得抗告。依法偵查中的羈押期限為兩個月,最多可延長至四個月。

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雖二度交保,但檢方持續抗告並提出新事證,指鄭7月5日首度應訊前已擬好的答辯內容,同時也把內容傳給施姓秘書,勾串嫌疑重大。據了解,鄭文燦在檢方訊問過程表現沉穩,疑似為了自清交出手機,未料LINE訊息內容露餡,成為收押關鍵證據。

消息人士指出,鄭文燦五日清晨被檢調以傳票通知到案,應訊過程表現沉穩,幾乎面不改色,面對指控違法情事全部否認到底,甚至為了自證清白,也同意檢調查閱他的手機內容,結果檢調在手機裡發現他掌握檢調偵辦方向與查扣證據。

不僅如此,檢調還發現6月3日發動第一波搜索約談後,鄭文燦6月9日換新手機並退出不少LINE聊天群組。雖然新手機找不到他與同案被告楊男、廖男等人對話紀錄,但大量的訊息海中,埋藏他7月5日上午應訊前傳給秘書施彥廷針對華亞科擴大案的答辯內容。

檢調雖掌握鄭文燦傳訊施彥廷的關鍵證據,但未在第一時間作為聲押理由,直到鄭文燦二度交保後,才在抗告時亮出底牌;為此,桃園地院昨天特別發布聲明,指鄭文燦傳答辯內容給施彥廷的證據,是檢方7月9日晚間二度抗告時才提出的新證據。

高院昨認為鄭家出現500萬元台幣(約15.4萬美元)提袋竟「不查」,啟人疑竇;且鄭犯的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重罪,審酌重罪本身即有高度逃亡、串證可能,且鄭還在檢察官訊問前就傳送答辯訊息給秘書,顯有事實足認他有可能勾串證人、共犯,加上鄭的政商關係及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為免自己涉入刑責,不無附和鄭的說詞動機。

除了鄭文燦,桃檢也對地院裁定台塑集團楊姓前主管交保一事提抗告,案件昨發回地院更裁,裁定楊1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主要考量其它主嫌已在押,看不出楊有串滅證可能。另楊已高齡九十,有持續就醫需求,因此同意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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