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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老師上課情緒失控 罵男學生「死娘砲」還拉耳

陳姓女老師罵男學生死娘砲還拉他耳朵,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
傷害罪,判她罰金3萬5000元台幣。記者曾健祐/攝影
陳姓女老師罵男學生死娘砲還拉他耳朵,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 傷害罪,判她罰金3萬5000元台幣。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某高中陳姓女老師不滿高一男同學在班上態度,竟當著其他學生面前辱罵他「死娘砲」,對方隨即回「我爽」,竟又慘遭陳女拉耳朵受傷;法院認為,陳女身為教師不以正向輔導,違反教育目的,更顯見她情緒控管不佳,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等判她罰金3萬5000元,可上訴。

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台幣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壹日。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罰金新台幣3萬元,應執行罰金新台幣3萬5000元,得易服勞役

檢警調查,陳女明知高一男同學是未滿18歲之人,去年10月4日她在教室內授課期間,因不滿男同學上課說話方式、態度,竟當眾對他罵「死娘砲」,以此貶損她人格尊嚴和社會評價。

後來男同學隨即回應說「我爽」,但陳女認為不受尊重,竟然又徒手拉扯男同學右耳,造成他耳朵挫傷、表淺性撕裂傷,學生也不滿遭辱、拉耳等對老師提告。

台中地院3酌陳女自白、男學生證詞及驗傷報告等,另審酌陳女明知學生年僅15歲仍對他侮辱、傷害,2次犯行應分論併罰,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法院認為,陳女雖無前科素行尚佳,但她身為老師,應知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明文禁止教師在管教過程中,對學生施以體罰等行為,使學生身心受到任何侵害。

法院指出,陳女對於男學生課堂上表現,不思採取輔導、正向管教措施,反而以侮辱及傷害方式管教,造成學生身心受影響,更顯見她情緒管理能力不佳,管教方式違反教育目的。

法院考量陳女有意和解,但雙方就金額差距過大無共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

傷害罪,各判她罰金1萬元、3萬元,應執行罰金3萬5000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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