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記
你一定認識一些人像我一樣,是個有口無心的莽撞人。那時候,南加正經歷房屋熱,一房難求,來美國辛苦打工八年,我才存夠磚瓦錢,在一九八五年和墨裔老公比爾買了一個三房一浴有九百多尺的小房子,連同爸媽、弟弟、以及各方隨口應允的租客,共住了十一個人。童年在大雜院中用公共廁所的經歷,讓我覺得十一個人共用一個浴室,已稱得上豪華了。
這樣開源節流地積攢了十二個月,居然湊足頭款,在對街買下生平第二棟房子,仍然是三房一浴有九百尺的小單位。買屋時就開始找房客,所以搬到新屋後,爸媽一個房間、一個房間租給房客,我和比爾及剛出生的大女兒住在第三個房間。可以七個人共用一個浴室,覺得自己站到了人生的巔峰。
第一棟房子後來租給新房客果果一家,有一次,他們請我便餐時隨口問起,如果存夠了錢,我會把房子賣給他們嗎?我當時滿口塞著他們做的好菜,沒仔細想,當場答應,還誇下海口,成交時,價格必定會低於市價一萬元。吃飽回家睡了個好覺,根本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當然也沒有和先生提起。
第二天果果夫婦登門拜訪,說他們決定買下這棟房屋,我驚訝得張口結舌,比爾的雙眼化為利劍,在我臉上七橫八豎殺了好幾刀。對好朋友說出去的話,怎能反悔?我在啊啊聲中應下來,立刻照約定找人估價,進到過戶公司。果果他們同意用十七萬現金買下房子,兩星期過戶。
說起來只是沒和先生商量,「隨口」賣了個房子,還賺了些錢,也不算什麼嚴重大事。所以除了常常覺得背後被眼刀連射之外,我還勉強若無其事地哼著歌過著日子。直到公證公司的提醒,把我的歌聲打斷,因為房子的賣價和我們當初買價差了很多,有近乎一半所得要由公證公司代繳資本所得稅。唯一延稅的方法,就是再去買一間更大的房子。
我在三天之內變成了「一○三一延稅法案」專家,原來美國政府為了避免買房炒房,規定賣房子要繳很高的所得稅,除非使用一○三一法案,也就是賣房的錢交給法定託管公司,在賣房四十五天之內指定可能的替代房產,並且在一百八十天之內完成新屋過戶,才可以延交利得稅。而新房(一間或多間)的買價必須比原來房子賣價高,才符合延稅。
一九九○年代洛杉磯房市正火熱,連經紀人都找不到,我們當時開著洗衣店,每天工作十四小時。只好利用擠出來的時間開車亂逛,看到賣屋招牌就去敲門談價。
不識江湖的我們,既外行又膽小,房價比我們賣房價錢高的不敢買,只好往便宜屋著手。最後總算胡打蠻撞地在開車半小時的偏遠地區,找到彼此相距一哩路的兩個小房,兩個房子買價加起來剛好比我們賣的那房子多了幾千塊,公證公司趕在規定日期前完成過戶,符合一○三一法案。
事後,我和比爾每天仍然埋頭勤懇過日子,並不知道房東、房客的艱難,哪裡懂得是地區決定房價的高低,又哪裡知道什麼叫房地產?更不知道命運在我們前面鋪展了什麼樣的道路。
經過這件事,我那有口無心的魯莽性格依然,雖然給我帶來了許多困擾,卻也有令人驚喜的人生際遇。只是隨口的一句話,讓我們在美國買的第一間房子變成了兩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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