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性侵兒童犯 提前34年出獄 引起爭議
南加一兒童強姦犯坐牢11年後即將出獄,但距離刑滿還有34年引起爭議,河濱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Riverside County 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也對法官的裁決提起抗辯。
2013 年,72 歲的布朗 (Frank Duane Brown) 承認了六項重罪,其中包括對一名14歲以下兒童實施淫蕩性行為,被判處45年監禁。11年後的今天,儘管距離刑滿還有 34 年,布朗在近日被批准獲釋,即將出獄。8月8日,河濱縣高等法院法官威廉姆斯(Scott P. Williams)根據加州的「同情釋放法」(Compassionate Release)批准布朗獲釋。根據同情釋放法,可以讓生命不到六個月的囚犯保外就醫,布朗在今年7月被診斷出患有轉移性肝癌。他將在30天內獲得釋放,成為自由人。
河濱縣地方檢察官赫斯特林(Mike Hestrin)對此決定表示異議,他說,「雖然提前釋放變得越來越普遍,但令人震驚的是,一個對兒童實施暴力犯罪的囚犯也能適用於提前釋放」。 赫斯特林認為,這一決定再次將受害者置於痛苦的境地,迫使她要再次通過奮鬥去挑戰法官的判決。也因此,受害者必須回想她毀滅性的過往,這有失公正。8月9日,橙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發布了一段令人痛心的視頻,影片中受害者匿名講述了布朗在她不到 14 歲時對她實施的虐待行為, 她說,「我和這個男人住在一起,他幾乎每天都強姦我。」受害者在影片中提及,布朗的釋放會讓她感覺「她一生都會伴隨著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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