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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排期優先日期 配偶不可互借

美國移民局或美國領事館,會對在永久居留權快拿到時才結婚的案件更加懷
疑。 (圖/123RF)
美國移民局或美國領事館,會對在永久居留權快拿到時才結婚的案件更加懷 疑。 (圖/123RF)

讀者問:

我是最普通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公司已經做了PERM,正在等排期。我的配偶現在讀博士,之後有希望走第一優先(EB-1),但鑑於EB-1現在也有排期,配偶考慮是否要先用國家利益豁免(NIW),占個排期,這樣NIW的排期也可以用到EB-1上,等到可以申請EB-1的時候估計就不用等太久了。想確認的是,自己的EB-2已有排期,是不是對配偶一點用也沒有,配偶還是得自己申請NIW去佔坑?我們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就是完全獨立申請,如果誰進度快可以交I-485前我們再結婚,然後一起提交就可以了,並不需要為了若干年後的I-485而提前結婚?

答:

基本原則是,加入申請的特權或加入案件的資格在主申請人獲得永久居留權批准時終止。話雖這麼說,美國移民局或美國領事館往往會對在永久居留權快拿到時才結婚的案件更加懷疑。至於你的具體想法,你是對的,你的EB-2不可轉讓給你的妻子。你妻子提交並獲得批准的NIW申請,將為她提供一個優先日期,該日期可以轉移到以後的EB-1申請中。如果你正在做一個案件,而你的配偶正在做另一個案件,則這些案件是彼此獨立,家屬可以在I-485或領事處理階段加入。如果你選擇晚婚,與早婚相比,你的結婚情況可能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

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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