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H-1B未提交I-140 配偶無法用H-4工作
李翼民律師主答
讀者問:
工作簽證者的家屬簽證(H-4)獲準國家利益豁免(NIW),有優先日期(PD)。請問,我可以工作嗎?但如果我在結婚前提交了I-140,而主申請人沒有H-1B,配偶有H-1B,但沒有一起提交I-140,在這種情況下,主申請人可以使用H-4工作嗎?如果I-140是一起提交的,會有什麼區別嗎?
答:
根據你的問題,我的理解是你是主申請人,在與配偶結婚前提交了I-140,而你的配偶擁有H-1B身分,但沒有提交I-140申請。在這種情況下,你可能無法使用H-4身分工作。H-4EAD僅授予已核准I-140的H-1B主申請人的配偶,或根據AC21第106(a)或(b)條款獲得H-1B延期的情況。顯然,你配偶擁有已批准的I-140的第一條件不成立。第二條件可能成立,如果你的配偶因為獲得勞工認證(PERM)超過365天或更多,而獲得了超過六年的H-1B延期。
如果滿足第二條件,你可以透過適當提交的I-765申請基於H-4的EAD。無論在你的I-140申請中是否列出你的配偶為家庭成員,在H-4EAD的背景下,這不會有太大區別。你只需要展示你已批准的I-539為H-4被撫養人,並在你的I-765申請中提供上述與你配偶和婚姻相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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